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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金額29元,15元這都扣的啥錢”?市民吳女士看到微信支付發來的扣費通知一頭霧水。查看后才發現是網絡APP付費會員的自動續費。“開通會員本來是為了可以免廣告,并且新用戶首月9.9才開通,沒想續費的”。吳女士告訴記者。
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在官網公布《深圳經濟特區消費者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提出互聯網平臺不得默認勾選自動續費。記者調查發現,網絡APP會員自動續費問題屢遭詬病,消費者的不滿大多圍繞以下問題:次月扣款沒有提前通知、開通會員仍需額外付費以及退訂續費服務難等。這一新條例正針對了這些問題,對新型消費領域經營行為進行規范,提出不得以勾選、強制捆綁、欺詐等手段強迫開通自動續費服務。
“自動續費”服務未及時關閉,消費者被動扣款
“這種事情不是第一次發生了,看到扣費通知才驚覺是忘記關閉APP自動續費服務了”。吳女士說,5月份的時候為了能體驗去廣告,提前看更新的會員專享服務,她選擇開通了智能電視端某視頻平臺的會員服務。“新會員首次優惠9.9元次月續費為29元,當時為了趕緊追劇就掃碼付款了”,吳女士說。
時隔一個月,看到微信支付發來的扣費通知時吳女士起初有點蒙。吳女士表示,自己本沒有續訂的計劃,對于次月扣費需29元購買是知情的,只是自己忘記次月前關閉“自動續費”服務。
記者在自己使用的APP中打開會員服務,點擊標價15元的“連續包月”,下方有一行小字提示:“每月按15元自動續費,可隨時取消連續包月自動續費服務”。
“自動續費”服務成為手機APP以及各個網絡軟件熱門推薦款。多數平臺“自動續費”與單月充值形成強烈的價格對比,同時以“連續包月,首月優惠”為噱頭吸引消費者。打開提供會員服務的軟件,超九成APP將“連續包月、季、年”的服務排列在前,此后才是非續費機制的單月、季、年充值服務。記者點擊某APP單月會員,見到是下方有一排小字顯示:“1個月會員,連續包月立省10元”。“長期續費服務確實優惠,從而選擇購買,我覺得商家也正是抓住了消費者“薅羊毛”的心理”。吳女士說。
市民畢先生說:“既然不想續費,又想薅續費價格優惠的羊毛,應該在開通后立即辦理取消。拖著不取消可不是容易反被薅呢”!
調查:超半數消費者對被突然扣費表示反感
“開通自動續費會員時知道下個月會被自動扣費的,但是在次月扣費前不應該再通知一下消費者么”?小張向記者提出疑問。小張是一名多平臺付費用戶,他說,作為上班族,開通娛樂軟件會員多是沖動下單。“只為了看一部電視劇或電影而開通長期會員性價比不高,短期低價更容易接受”。
針對APP自動續費問題記者制作了線上問卷調查,根據問卷結果分析,半數受訪者表示“會在需要時主動開通自動續費服務”,九成受訪者表示清楚“自動續費的規則”,但對被突然扣款超半數受訪者表示“反感”:“沒有留意到自動扣除費用前APP會提前發出的續費通知”,“取消APP“自動續費”功能的操作流程較為復雜”等都是引發反感的理由。
“這個月錢都扣了就再看一個月吧,我身邊不少人都遇到過類似的事情,這應該是一個普遍的現象”。她看到扣款通知后,立馬尋找如何取消自動續費,但取消步驟有點繁瑣。“找半天沒找到”,吳女士說。
通知要手動,取消更繁瑣
記者調查發現,不少消費者表示,取消訂閱步驟繁瑣。記者是某娛樂APP會員,想要查看個人續費服務詳情,需要點擊三次,進入不同頁面,并且點擊位置隱蔽標示不明確,字體小,操作困難。如要解約需要點擊四次才會出現對應頁面。
“不同的軟件自動續費時付款方式不同,退訂方式也不同”,市民劉女士介紹,自己曾花費十多分鐘也沒找到軟件退訂入口,最終,還是通過網絡,看了網友給出的辦法才成功退訂。記者在多個APP服務規則條例中看到有條例是有關指導消費者“取消自動續費”服務。
記者在網上查詢到,為規范自動續費服務,在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網絡交易經營者采取自動延期、自動續費等方式提供服務的,應當在消費者接受服務前5日,以顯著方式提示消費者注意,由消費者自主選擇;在服務期間內,應當為消費者提供顯著、簡便的隨時取消或者變更的選項,并不得收取不合理費用。記者在軟件《會員自動續費服務規則》中看到,有明確的條例通過加粗黑體標示出“向您已發送手機短信、站內私信等方式發送自動續費提示,請予關注”。
“我一般都不查看軟件里的消息,并且印象里也未收到過關于續費提醒的短信通知。希望運營商不要只表明條款,提示得清晰啊”。小張說。
記者調查發現,不少商家的通知都有默認的短信提醒服務,如亞馬遜,快看漫畫,餓了么等,而大部分軟件需要手動設置,如百度網盤需要手動設置“扣費及到期提醒”。
律師:商家應通知到位,提示到位
對于APP“自動續費”問題,記者咨詢了遼寧信庭明諾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泰安,他表示,首先從法律角度來看,消費者需手動選擇勾選同意條款才能開通服務,進而產生關于被動扣費的糾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簽訂了同意即代表生效,而強制消費者勾選“同意條款”才能使用App,而同意條款中包括“自動續費”屬于一種捆綁現象。
其次,消費者本身具有一定責任,沒有細看合同內容,“從大眾角度來看,大家基本都不會去仔細閱讀條款,我身邊也有很多朋友被自動續費,但大家不會為了幾十元去訴訟,訴訟成本太高。”陳泰安說。他表示,商家利用了消費者這一心理,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消費者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政府監管單位對商家提出明確的規范與約束,對消費者是一種更好地保護。
最后,陳泰安表示,商家的“自動續費服務”應該通知到位,提示到位。“現在軟件里的信息大家基本都不細看,商家應該以電話詢問或者短信通知等手段讓消費者真真正正地了解到續費的實際情況才是有效通知”。陳泰安介紹,從消費者的角度來看,簽訂合同的目的只是購買產品1個月的會員使用權,消費者簽訂同意書也只是同意1個月,再續費應明示消費者,在軟件里通知雖然合法但不合理。法律上有要求特殊條款商家有提示的義務,“沒通知到位、沒提示到位”可以認定是有瑕疵的合同。他建議,商家網絡條款應該更加細化,同時對于特殊條款必須明確提示,讓消費者單獨勾選,或者提供單獨網絡彈窗等更明晰的方式,實現有效通知,有效提示。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見習記者劉宣州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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